依据《东北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一)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可登陆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此处)查询。
(二)复试名单确定规则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
(三)所有专业按统考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人数(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并按合格考生(单科和总成绩均符合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排名末位分数相同的考生具备同等资格。
(四)参加我院2022年优秀大学生学术夏令营活动并考核优秀的营员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对应专业,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可获得复试资格。
复试名单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此处)。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我院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包括专业测试(笔试)和综合面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和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分数满分220分。
1.专业测试满分120分,2.5小时;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约20分钟。
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应按学校要求提交《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审查表》,具体要求关注录取后续通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专业素质和能力参考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东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参考信息》。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24日09:00-12:00、13:00-14:00。
资格审查地点:东北大学浑南校区文管学馆A(楼)210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前置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
4.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中1、2,考生须准备两份,一份用于资格审核,一份用于面试考察。3、4只需准备一份,装订在另一套1、2后面用于面试考察。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专业测试安排
考核时间:3月25日上午9:00—11:30
考核地点:浑南校区文管学馆A座
(二)综合面试安排
考核时间:3月25日下午1:00开始
考核地点:浑南校区文管学馆B230
注:具体考场信息获取方式近期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专业测试+综合面试)。
(二)录取规则
按复试后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复试后总成绩(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2分;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
注:以上不予录取情况适用于所有考生,包括专项计划考生。
六、咨询渠道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部门:文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4-83688313
联系邮箱:neu_chenyufen@163.com
七、受理申诉、投诉和监督渠道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联系部门:文法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电话:024-83687643
联系邮箱:zhuanghuihu@mail.neu.edu.cn
受理时限: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
八、其它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如有与国家政策及学校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及学校政策为准。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2023年3月18日